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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3/4)

有任何证据,如何谈破案?”

    林涛说的是事实,大家伙儿又一次陷入了沉思。

    “先把情况给县局通报吧,事不宜迟。”我说,“我们要相信侦查部门,能够查出这个背后打黑枪的人。”

    “现在想想真是后怕。”大宝说,“如果真的依了村主任,不进行尸表检验,尸体一烧,就真的产生冤魂了。”

    “冤案就冤案,什么冤魂?”林涛捶了大宝一下。

    “所以说,法律和规范的制定,都有它的道理。”我自豪地说,“既然有这些规范,我们就必须要严格执行。”

    说这话的时候,我想起了数年前,我第一次出勘命案现场。死者是我的同学饶博(饶博的案子,见“法医秦明”系列第一季《尸语者》中“初次解剖”一案)。若不是严格的尸检,怕是也无法对几名伤害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责了吧。

    虽然我们的这个勘查结果有些出乎意料,但是我们言之凿凿,杨大队和诸多侦查员也并没有提出异议。

    按照我们的部署,侦查员们开始对全村的村民进行排查,排查那些和房塔先较为熟悉,而且喜欢打猎、具备自制枪支能力的人。

    在我的要求下,重点排查对象是以前和房塔先结伴打猎的青壮年。我觉得,能用脚把一个180斤重的人踢下山谷,必然是个青壮年男性。

    而林涛在会后,提出再赴现场的要求。

    “你是说,要我们寻找弹头弹壳?”我惊讶地说,“那么空旷的地方,怎么寻找那么小的东西啊?”

    “找不到也要找。”林涛说,“我的牛都已经吹了,枪痕是我们痕迹检验专业的专长。事实也是如此,一旦我们找到弹壳或者是弹头,就可以依据那上面的痕迹来和发射它的枪支进行比对。”

    我也知道,枪支撞针打击弹壳底火的时候,在弹壳上留下的痕迹都是很有特异性的。而枪管里的膛线在弹头上形成的痕迹,也一样可以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也就是说,案件至此,只有弹壳或者弹头,才是唯一可以作为证据的线索。

    “我要是凶手,一定会把弹壳带离现场。”大宝说。

    “是的。但是,弹头穿过人体,从上往下,打进泥土里,怕是连凶手都找不到吧。”林涛说。

    “连凶手都找不到的东西,我们怎么找?”大宝说,“我们连开枪的地点都不能认定。况且,现在我们重新回到现场,天又该暗了,光线不足啊。”

    “那是因为凶手啥也没有。我们嘛,即便是天黑,也不怕!”林涛神秘一笑,从勘查车的后备厢里拿出一个物件,说,“你们看看这是什么。”

    这是一个长相和战争年代的探雷器一模一样的东西,只是小了很多,大小和一个大号的锅铲子差不多。

    “这不是鬼子的探雷器吗?”大宝说。

    “道理是一样的。”林涛说,“这是金属探测器,我把这玩意儿改良了,很小,易于携带,而且探测效果确实棒棒的。”

    说完,林涛把探测器在我的身上扫了一下,发出了嘀嘀嘀的声音。

    “那你还不如把机场安检的物件拿过来直接用。”我嘲笑林涛的故弄玄虚。

    “和那个差不多,反正很好用就是了。”林涛尴尬地说。

    虽然我知道金属探测器这个东西,但是我们很少用它。不过,我确实小觑了这个东西。在现代化社会,到处都是金属,所以用这个东西在一般现场寻找金属,一点儿也派不上用场。可我没有考虑到的是,这是个在野外的现场。在这个被植被覆盖的山顶上,想用肉眼寻找一个小物件确实不容易,但是用这个金属探测器寻找一件金属制品确实是一件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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