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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3/4)

圆形的小孔!”林海说。

    “啊!死者的左侧肩膀后方有一个圆形的小孔!”林海的助手也有了发现。

    “枪弹伤!”大宝惊叫道,“难道这里还隐藏着一个案件?”

    村主任在一旁插话:“怎么可能!打猎,也有可能误伤自己啊!”

    我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说:“我真是笨,这么重要的问题都忽略了!”

    “什么问题?”林涛问。

    我说:“可能是太困的原因吧。你记得吗,我们到现场的时候,杨大队就介绍了案情。村民是怎么知道房塔先掉落在现场那个山坡下的?”

    “先在山顶看到了他的枪,然后看到了山坡下有他的腿。”大宝说。

    “就是啊。”我说,“一个猎人,怎么可能让枪离开自己?然后自己不带枪,贸然下山坡?不可能啊。”

    “是啊,你说得有道理。”林涛说,“在看尸体之前,我们就该想到,房塔先为什么会跌落山崖,还没有带枪。他跌落的理由自然和其他四个人不一样。”

    “是啊,我们忽视了这一点。”大宝说,“房塔先是在中枪后,跌落山崖的。”

    “可是,为什么现场没有血啊?”林涛说。

    “因为冬天穿的衣服太多了,加上枪的威力又不大,口径也不大。”我说,“在衣服上和皮肤上钻出来的小孔,很快被外层衣服和皮下组织堵上了,所以血液流不出来。”

    “可是,尸体的窒息征象很明显啊。”大宝拿起死者的十指,说,“按理说,内脏被击穿破裂、失血死亡,都不该有这么明显的尸斑和这么明显的窒息征象。”

    “那是因为他被击伤后,滚落山崖,在失血死亡之前,就已经窒息死亡了。”我微微一笑,说。

    “分析得有道理。”村主任捋了捋长胡子,说,“那就这样吧,麻烦政府了。”

    “这样可不行。”我说,“我们要解剖尸体。”

    “我说了这不可能是命案!”村主任跳了起来,“他打猎误伤了自己,跌落山崖,还连累这么多青壮年的村民跟着死!这事儿已经够大了!你们不能再解剖尸体!谁敢解剖我就去上访!”

    “上访也要有理由,老同志。”杨大队前来调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

    村主任仍在解剖室外跳脚,坚决反对解剖。杨大队皱了皱眉头,朝身边的刑警使了使眼色。两名刑警把村主任拉进了警车。

    “先办手续吧。”我说,“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如果死者家属拒绝到场,在笔录中注明,然后我们照常解剖。”

    “可是,村主任说得不错,看起来这个案子并没有什么疑点。”林涛说。

    我说:“不管有没有疑点,出现了可以致命的损伤,我们就必须要搞清楚原因。死者身上的损伤是不是枪弹创,两个洞眼哪个是入口哪个是出口,死者处于什么姿势,子弹如何打入,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

    “又是猎户,又是圆孔损伤,肯定是枪弹创啊。”大宝说。

    “可不要先入为主。”我说,“记得我们之前的一个案子吗?若是简单地相信调查情况,认定是枪伤,那可就误导了侦查了。”

    “不过说来也奇怪,一般枪弹创的出入口都是有区别的。这具尸体上看到的就是完全相同的两个圆洞,说不定还真是无刃刺器损伤。”大宝说。

    “这我也不认可。”我说,“无刃刺器一般是很难贯穿整个人体的。我奇怪的是,猎户用的,不都是霰弹枪吗?”

    枪支分为霰弹枪和膛线枪,霰弹枪发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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