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节(2/4)
。“是我的证词最终送他进了监狱,整整十年,他应该恨我的。”陆依依崩溃哭道。
“送他进监狱的是当时不完善的证据提取方式,那时候确实没有现在这么先进的dna比对手段,不是你的错。”甄一唯叹了口气。
新闻上、课本上、内部刊物上都说当时最有力的指证来自于嫌疑人和受害人两人孩子的供述。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是恨他的,他在狱中整整十年,我没去看望过一次,奶奶姑姑都来找过我,说他最想念的就是我,请求我去看他一次,可只要想到他对我母亲施加的伤害,那晚被鲜血染满的墙壁,甚至他在最后还杀害她将她弃尸河中,我都觉得他是这个世界上最面目可憎的人,我对他的恨是那么的理直气壮又深入骨髓。”陆依依紧紧抓住甄一唯的衣角,就像溺水中的人紧紧抱住浮木。
“你当时只有六岁,只是说出了你目击到的现场,他的罪是从公安到检察院到法院一系列工作人员认定的,不是你判罚的,当时除了你,周围的邻居和你母亲的亲人也都出来指证了。”甄一唯回想着陆建军案的所有材料,不断在陆依依耳畔安慰。
陆依依在他怀中剧烈摇头:“不是的,是来自于我的所谓第一现场直接证据造成最后结果的。”厚重的愧疚感几乎要将她压碎。
所有人都认为这是铁案,连陆依依都在心中激烈的痛恨着自己的父亲,直到十年后她的母亲再次出现。
她当年连夜逃出绛县,一别十年,在遥远的北部省份重新定居,有了新的事业与家庭,十年后思念家人,这才重新踏上故土。
一石激起千层浪,故意杀人案的受害人竟然重新出现。
这大概是刑事法律活动史上最大的冤假错案之一。真正的受害人身份不明,凶手不明,成了一桩无头公案。而被冤枉陆建明,一审判决甚至是死刑。
陆依依痛恨自己父亲对母亲的所作所为,因此在陆建军坐牢的十年间,她从未因自己将他推向监狱而愧疚,相反十六岁的她在母亲再次出现之前,一直为六岁时勇敢站出来指证的那个自己而骄傲。
然而世界在她母亲重新回来的一瞬间彻底崩塌。
今天的她依旧痛恨父亲施暴的罪行,但误会父亲并让他背负故意杀人罪名差点被处死,即便最后变更刑罚为无期徒刑,但内疚与悔恨仍然将她淹没。
从那时起,这些年她的内心一直饱受煎熬。
正因如此她才会坚定的走上刑事辩护人的道路,家暴是家暴,杀人是杀人,她父亲家暴的行为极其可恶,但也只应该在虐待或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是担上未曾做过的故意杀人的罪责。
单独言辞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不能定罪的规则正是因陆建军案而白纸黑字明文规定。
“造成最终结果的是错认死者。”甄一唯纠正,“这才是整个案件中最根本的失误。”
陆依依松开紧紧环在他腰间的双手,离开他的怀抱,用力抹掉脸上的泪痕,试着露出笑容:“我没事的,不用安慰我,只是把整件事情埋在心里太久,突然想讲出来,谢谢你愿意听这些乱七八糟的过往。”
甄一唯摇摇头示意没事:“人是社会性动物,有些事独自承受太难,以后要是还需要树洞,可以来找我的。”他目光灼灼的看向陆依依,表情专注又认真。
“甄一唯。”
“嗯?”
“我喜欢你。”
☆、第四十五章
惊慌失措。
这是陆依依第一次在甄一唯身上看到如此外露的情绪。
冲动表白后, 原本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