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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李茵茵是蒙丽丽(2/4)

有蒙丽丽这个人,只有李茵茵,你们找错人了,姊,事实摆在眼前,这是我刺青的,林大维把你的左手亮出来,你们看是一对婚戒,我这辈子,只有刺过一对婚戒,就这一对,我会搞错吗,所以她是蒙丽丽没错,鐘志芬爆怒,我都说不是,你听不懂吗,不是蒙丽丽没有这个人,没有蒙丽丽,她手上的刺青怎么来,不管你们怎么认为,她是李茵茵请别搞错人。

    林大维抱住李茵茵,不管是蒙丽丽还是李茵茵,你肚子里的孩子肯定是我的,除了我没有别人,你说是不是,李茵茵无语,因为他说的对,一旁的林立洋和鐘志芬无力反驳,事实上他说的没错,李茵茵的孩子确实是他的。

    怎你不说话,大哥和鐘志芬你们也没话呢,我说的没错吧,李茵茵是怎么变蒙丽丽,我不清楚但她肚子里的孩子是我林大维的,这点我很清楚,你们说是不是。

    林大维问了,你要自己跟我走,还是我抱你走,你自己选,李茵茵冷静回了,我选择都不要,我只想跟鐘志芬走,这可能没办法,我们必须准备结婚,孩子需要正常的家庭下长大,我的孩子必须由我照顾,不是你一个人可以决定,林先生孩子在我肚子,我跟你在法律上没有认何关係,孩子我主张是我的,或是孩子不是你的,所以跟你没关係。

    如果你坚持,我会提出监护权诉讼:法官会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考量什么监护方式对子女最好。

    如果我没记错法律有条规定,我必须让你知道。

    一、未婚生子,若要男方负起扶养小孩负之责任,可依民法第1065条之规定,请求男方对小孩进行认领或抚育,如此男方与小孩依法就具有父子之法律关係,那就要对小孩尽扶养之责任了。

    二、你要小孩单独归你所有,不让男方拥有小孩之间护权,只有两个办法,就是请男方放弃对小孩之监护权,或者根本就不让男方认领小孩。依民法第1066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于生父之认领,得否认之。

    因此如果男方主动要求对小孩进行认领时,你可以依上述民法之规定,拒绝男方之认领,这样你就可以确保小孩归你一人所有了。

    你认为孩子会是你的吗,法律上你是站不住脚,你懂了吗。

    一旁的林立洋非常生气,怒斥林大维你是律师,你怎么可以恐吓茵茵,转头看了茵茵,你别怕,有我在,律师我会帮你处理,你别慌。

    林大维轻轻笑了,大哥就算你请了比我优秀的律师,我也会提出生父强制认领(民法第1067条),你们认为我会打输官司吗,所以你们最好跟我谈别来硬的,我有百分之一百的胜算,李茵茵或是蒙丽丽,你都别挣扎了,因为我不可能让我的孩子是父不详,懂吗。

    我跟你不熟是能和你谈什么,林大维你说说看,李茵茵还露出无奈神情,叹了口气。

    天啊!这声音是蒙丽丽没错,越听越像,是旁边鐘乔治说出的话。

    你不出声没人当你哑巴,鐘志芬说完这句话,还用力瞪了他一眼,姊,我知道你挺你的朋友,但我也是挺我的朋友,我们都没错,所以鐘乔治你打算跟我槓上是吗,姊,我从来没叛逆过你,但这一次我会叛逆,是吗,我很期待你叛逆的手段,希望是我招架不住的身段,不然碎身万断的人会是你,你知道吗。

    吴天子拉住鐘乔治,你别跟你姊槓上,你姊的话放的很狠,很可怕,你别拼,我怕啊。

    你怕个屁,我姊能对我怎样,我了不起回去接家业,鐘氏集团是我的,我一分钱也不会分我姊,你别乱说话,你姊怒了,对你没好处,没好处就没好处,我就不信她有办法回家接。

    鐘乔治,你说的好,你别忘了,接班,你接不起来,我回接,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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