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埋银(2/2)
江县令纳为了侍夫,正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孙家也算是攀上了江家这门显贵亲戚。《坤元律》中明确规定:“凡不法致人死亡者,杖一百七,征烧埋银。”,其中“凡杀人偿命者,征烧埋银一十两。不偿者,征银二十两。”
按照孙史两家的情况,这件事满打满算,史家赔给孙家十两银子做丧葬费,也就了结了。
可惜孙家非要狮子大开口,要史家出百两银子才算罢,不出,便要史娘子替夫受杖刑。
一百七十杖下去,人就算不死也残了,更何况这件事,史娘子才是真正的苦主,就算是她杀的两人,原也不必承担任何后果。
这位江县令说来也是糊涂,竟然真就帮着孙家胡闹,事情出在甜水村,史家拿不出钱,县令就向村子施压。
一时间整个甜水村都被愁云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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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涉及到的律法,参考了《元典章》和《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