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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事犯罪科 第199节(2/4)


    经核对,他就是他们此前一直要找的关键,即那个无名无姓的流浪孩子——‘透明人’本人。

    因为这个孩子到死,都没有一个具体的为人所知的名姓。

    负责收殓尸骨的官府再询问过段鸮后,只得将其记作,顺天府无名氏,又派仵作连同段鸮和傅玉一起对其进行了一场正式的死后尸检。

    这一场彻底性的尸检,若说他们两个人所要面临最大的困难,即在于死者是真正的无名无姓,关乎于他的过往病史,出生年岁,还有籍贯,外貌等都只得依托于死后的追寻。

    所以在对其尸身进行彻底的脏器解剖,和口鼻,各肢体,骨骼等多方面的检查后,案件调查这一边却也需要更多心力,才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根据那具尸体的腐烂程度,还有他身体上亦有一对人为所造成的残缺手脚的证人指认特征。

    这具顺天府无名氏的尸体,刚好符合死亡八日的这一特殊时间。

    除此之外,造成他的直接死亡死亡原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点。

    那就是根据他的口鼻积水情况,和肺部淤血状况,他是死于呛水窒息,而且不是人为性的机械窒息,这就是说,他本身被关在地底后直至水位上涨后才被淹死。

    可在淹没进水底后,只有一只手一条腿,没有他人帮助就很难推开上方沟渠石板的他却数次张大口继续向上呼救,直至嘴巴完全呛水进入气管造成了死亡。

    这也就侧面证明,他在那一夜因某种原因进入大明濠地底后,就被人从上头故意断绝了出口,这使得这个本就行动不便的流浪孩子在底下不断地哭喊,却无人应答。

    直到就这样被活活憋死在了地下,又浸泡在污水中成为了一具无名无姓的浮尸。

    若不是,傅玉和段鸮循着和媛格格的求救线索找到了大明濠的底下,之后水龙局又设法抽开水挖开沟渠,这具尸体怕是真的要从此深埋于地下。

    除此之外,他的身上还有一个特别之处。

    那就是在他的脖子上,似乎曾经挂过什么类似坠子锁链似的东西。

    因在他的后颈处,是有即便尸体腐烂也还保留的晒痕的。

    这一圈晒后后清晰可见的绳子印,或许是这个无名氏很长一段时间都佩戴的某种独特配饰,但在他死后,这个脖子上原本的东西就消失了,可他一个小乞丐,莫说有金银玉石了,怕是连个吉祥物件都没有,怎会有这样一个可证明他出生的东西。

    “这或许是一个证明他出生的东西。”

    “可对于一个没有父母和详细身世的孩子来说,那个一直被他挂在脖子里的到底会是什么呢?”

    ——这一点,倒成了一个傅玉和段鸮心中的存疑之处。

    不仅如此,在这个属于孩子尸体的手中,还死死攥着一个指甲套,在那个景泰蓝制指甲套的银质沟槽内,负责检查的仵作找到了一些皮肉碎屑,这应该就是那造成断指的工具所在。

    那么当日这个无名氏到底是如何绑走和媛格格的就有了一个相当清晰的假设前提了。

    因无名氏是一个只有十岁左右的小孩。

    所以于第一日案发当日,他自马球场外的大明濠爬进了内部,在作案前,他是有过迟疑,恐惧的,那个门房兵丁的话就是最好的证明。

    可最后,在某种利益的趋势下,他还是做下了此案。

    他的体型,和本身的肢体残缺令他本身可以在大明濠这样狭窄的沟渠内前进。

    当他进入马球场内部,并占据先机见到和媛格格后,他可能一瞬间以误闯的小乞丐的身份来示弱,误导了和媛格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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