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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天下:张宏杰解读中国帝王 第11节(2/8)

踏入民家门口的即斩左脚,右脚踏入民家门口的即斩右脚,法立令行,严严整整,真正做到了他向人民保证过的‘圣兵不犯秋毫’的严明纪律。”

    事实上,这种纪律不是严明,而是严酷。法律学者说:“天国刑律对重罪和轻罪甚至轻微过失,在量刑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确实,生活在太平天国之内,你有太多“机会”被砍掉脑袋。

    《太平天国》一书中有描述,在太平天国内,如果举行“讲道理”时发现你两次无故不到,则“斩首不留”。礼拜仪式三次缺席,也“斩首不留”。《太平刑律》上明文规定:“凡各衙各馆兄弟倘有口角争斗,以及恃强斗架,俱是天父所深恶,不问曲直,概斩不留。”除此之外,如果在干活执勤时口出怨言,也是斩首:“凡挑濠沟筑土城,一切军中事务如有口出怨言者,斩首不留。”至于辱骂官长、私留“妖书”、唱邪歌邪戏、饮酒赌博者,一概斩首不留,甚至连剃胡须、刮面等,也“皆是不脱妖气”,也得斩首示众。

    其实“斩首不留”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最严厉的惩罚。在《太平刑律》六十二条中,除了四十三条“斩首不留”外,还有三条“点天灯”和“五马分尸”。

    所谓“点天灯”,主要用于太平军中那些犯通敌谋反或老兄弟犯有强奸妇女的重罪者,但犯轻微过错者在长官的盛怒之下也可能被处以此刑。具体做法是“将人自顶至踵,裹以纸张麻皮,入油缸内浸片刻,倒植之以松脂白蜡堆足心,用火燃之”。

    “五马分尸”则是“以笼头络颈,和发绫缠,系于马后足,四肢各系一马,数‘贼’齐鞭之,瞬息肢解”。

    除此之外,还有“凌迟焚灰”等更为严酷的刑罚。最为恐怖的则是关于连坐的规定:“凡有反草通妖之人,经天父指出,通馆通营皆斩首”,甚至“不遵条规当娼者,合家剿洗”。

    《太平天国》记载,张德坚对此评论说:“‘贼’之灭亡,则在虐民无人理。诸伪制皆足以亡之,而尤以伪律为至酷耳。”这虽然是统治阶级的看法,但也并非毫无事实依据。

    八

    人们历来批评晚清政府外交政策的愚昧颟顸,特别是对外礼仪上的不识时务,其实太平天国政权在这一点上比清政府走得更远。

    定都天京后,西方各国的公使对这个“新兴王朝”都充满好奇和期待。他们认为,这个信奉“上帝”的政权,应该比清政府更文明、更进步、更好打交道,因此纷纷派人前来考察。谁知道,他们看到的一切,远远出乎先前的想象。

    1853年,英国驻华公使文翰兴致勃勃地率团来到南京。没想到,这个基督教政权对待“洋兄弟”的态度,居然比清政府更自大、更傲慢。文翰派他的随员密迪乐作为联络员进城交涉,密迪乐刚刚进入王府见到北王,周围的士兵就大声喝令他下跪,密迪乐断然拒绝,与太平军争持起来,最后捎回一封信作为这次交涉的结束。文翰打开天国给英国的这封文书,发现开头赫然写道:“尔海外英民不远千里而来,归顺吾朝。”他明白了这个政权的对外观念,只好黯然返航了。

    这种礼仪之争一直成为太平天国与西方国家交往的最大障碍。太平天国认为他们是天朝上国,外国夷人前来必须以进贡的身份,匍匐在地,乞求天国恩典,太平天国才能与他们交往。外国公使当然难以接受这种方式。后来“顶天侯”秦日纲在见法国公使布尔布隆时,公使要求与他并坐在大厅里,他则要求公使必须坐在他的下位,双方就这样谈崩了。

    在对外公文中,太平天国又拾起清政府已经摒弃的宗主国对藩属国的居高临下口吻,美国公使麦莲刚来到南京,就接到这样一道来自太平天国的“指示”:输诚者必须备办奇珍宝物,……尔等果能敬天从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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